重庆医科大学创建于1956年,由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分迁来渝组建而成,原名重庆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重庆医科大学。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2015年,成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由位于渝中区的袁家岗校区和位于重庆大学城的缙云校区组成,校园总面积2650余亩。其中,缙云校区占地21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风景如画。
学校具有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港澳台学生和外国留学生资格。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28000人,其中研究生5100余人,本科生20000余人,留学生700余人。
学校现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8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有4个国家重点学科,12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76个省级重点二级学科。在“2013年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临床医学、护理学、生物医学工程等排名全国前列。
学校现有国家级、省部级研究机构28个,其中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实验动物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6个,省级人文社科基地1个。另设有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院士专家工作站”。
重庆医科大学设有19个学院、系、部,并设立研究生院。开设31个本科专业,其中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等9个专业为重庆市“三特计划”特色专业,另有临床医学等4个“三特计划”特色学科专业群。临床医学专业成功通过临床医学国际专业认证,口腔医学、护理学专业成功通过国家教育部专业认证。学校为全国首批国家医学电子书包试点单位和中国医学数字教育项目示范基地。现拥有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学生在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等专业大学生技能竞赛中屡获佳绩。
学校现有“973”首席科学家2人、 国家“千人计划”专家5人、“长江学者”5人,教师总数2100多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约1600人、博士生导师228人,以及“卫生部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高层次人才逾百人。
学校现有附属医院8所(综合性医院5所,儿童医院、口腔医院、康复医院各1所)。在《2014年中国最佳医院综合排行榜》(全国100所)中,附属儿童医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分别排名第57位、第73位、第81位。各附属医院共拥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8个。医院编制床位10600余张,年门诊量逾800万人次,年收治住院病人近30万人次。此外,有1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和30多所教学医院分布在重庆、四川及深圳等地。
药物制剂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药学、药剂学和药物制剂工程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实验技能,能在药物制剂和与制剂技术相关联的领域从事研究、开发、工艺设计、生产技术改进和质量控制等方面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该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药学、生物药剂学、工业药剂学、药物制剂工程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药物制剂研究和生产技术的基本训练,具有药物制剂研究、开发、生产技术改造及质量控制的基本能力。
1、专业思想好,热爱专业。
2、拥护国家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者,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3、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
4、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1、参加普通高中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2、填报专业志愿。
3、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
4、高中毕业生报名时需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校招办面试合格录取入学
三、重庆医科大学药物制剂专业招生分数线
省份 | 文理 | 专业 | 平均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省控线 | 分差 | 录取批次 |
重庆 | 理科 | 药物制剂 | 528 | -- | 540 | 462 | 66 | 本科二批 |
药物制剂专业18—22周岁
收费标准
1.学费:我校从2017级普通本科专业起实行学分制管理,根据不同专业和层次收费,各专业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根据国家规定按4625-6250元/年的不同标准预收。学费分为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专业学费固定不变,学分学费按学生每学年实际修读课程学分收取,学生学费每学年末结算一次;
专科学费6000元/每年;
临床医学“5+3”一体化学生第1学年收费分别按联合办学大学收费标准执行;第2—5学年收费按我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标准执行;第6—8学年研究生阶段收费按照当年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同时享受研究生相关奖助政策。
2.住宿费:标准为 1000-1200 元 /年/人。
3.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4.以上收费标准若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