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行为,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学校全称: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教育部代码:14576
办学性质和层次:重庆护理职业学院于2016年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主管部门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是一所实施全日制专科层次高等教育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
基本办学条件:重庆护理职业学院由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全额出资举办,依托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及其青杠老年护养中心,目前学校占地面积287.95亩。学院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00余万元。现有纸质图书10万余册,技能实训室31个,教学实习基地20余个,专任教师132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25人。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充分利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及其青杠老年护养中心的医疗、养护、教学等资源,突出“院校”结合的办学特色,积极探索“医养教”深度融合的模式,打造“医养教”深度融合平台,坚持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护理人才为主要任务,以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为特色,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质量上乘、西部一流、辐射全国”的高素质护理等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学校人才需求旺盛、就业前景广阔,发展空间大。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1、学校遵守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投档规则。
2、对于报考我校,符合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
3、进档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中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及格,学校分项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方可被录取;凡高中学校审查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对口高职类考生的专业综合考试须合格及以上,方可被录取。
4、学校各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但所有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所有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但鉴于专业特点,助产专业不招收男生。
5、鉴于医药类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我校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护理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其他体检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开设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社区康复5个专业,于2016年进行首届招生。学院设有公共基础教学部、护理系、医学技术与健康管理系三个系部。
院务部:党政办公室(组织干部、宣传、纪检监察、安全稳定)、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工会)、财务与资产管理办公室、团委
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就业指导办公室
教务部:教务管理办公室、图书馆、实验教学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招生考试办公室、职业教育研究室
后勤保卫部:总务办公室、保卫办公室
录取基本原则: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官网查询。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学校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